保山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创新监管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5-11-09 09:02:43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期,为进一步落实好“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严管就是厚爱”要求,保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出台了《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办法》共有7章17条,在确保监督职责、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等规定在与《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保持上下一致的前提下,在监督管理干部方式上推出“三大创新”,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

主动回访防以案谋私。主动回访案件当事人强化纪律审查人员监督。《办法》规定决不允许纪律审查人员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立案调查结束后,主动回访纪律审查对象和案件主要当事人,听取纪律审查人员遵守纪律的情况,如实填写《保山市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情况监督登记表》,一旦发现有违反审查纪律的情况,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回访”将像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纪律审查人员头顶,给纪检监察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再加一道“紧箍咒”。

增设关卡防“带病提拔”。新增廉政关卡严防纪检监察干部“带病提拔”。《办法》规定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市纪委组织部应征求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意见:一是回复市委组织部征求市管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前;二是提请市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委局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前;三是回复县(市、区)委组织部征求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选拔任用意见前。对审查后廉政不过关的,将一票否决,取消选拔任用。与选拔任用其他党员干部相比,“三个应征求”使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再添廉政新关卡,体现了在纪律和规矩面前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从严的要求。

网上举报增监督渠道。建立网上举报平台探索纪检监察干部外部监督新形式。《办法》规定在保山市纪检监察网站增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举报”栏,公布举报电话、通信方式、网上举报链接等内容,拓宽线索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网上举报平台”是在内部监督不断强化的前提下,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大胆尝试,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再新添拓宽视听的“放大镜”“助听器”,同时彰显了保山市长期以来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教育、监督和管理成果的自信。(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