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

发布时间:2015-11-04 09:30:21   来源:文山州纪委

日前,砚山县纪委印发《砚山县科级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办法(试行)》,对县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公共场合的政治纪律、生活作风以及日常道德品行进行约束。

办法要求,县管乡科级干部不准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言论;不准在社交场合或公共场合随意泄露党组织或单位有关机密或秘密;不准借建房乔迁、庆生祝寿、子女升学、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或变相宴请肆意敛财;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接受有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执行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以及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非正常高额消费;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与他人非法同居,搞“婚外恋”或“婚外情”等腐化堕落行为;不准利用个人职权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涉足色情场所;不准酒后或醉酒等危险驾驶;不准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或破坏公共设施;不准出现不孝敬老人或不抚养子女;不准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或他人欠款;不准欠缴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以及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私搭乱建等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等。

为落实好办法,砚山县将全县科级干部姓名、职务、照片等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面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信箱和电子邮箱,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如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构成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规定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骆礼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