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强化三项工作 高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5-11-02 09:31:38   来源:德宏州纪委

近年来,陇川县通过强化领导干部队伍、纪检监察队伍、基层党组织这三项建设,高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强化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确保部门“一把手”这个“关键的少数”的质量。

领导干部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中坚力量。严把选人用人关,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一把手”岗位。对拟任用干部选拔、评先评优表彰、公开选调和干部代表资格等人员,对其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好领导干部入口关。涉及信访举报、纪律审查事项的,按程序查清相关问题线索的基础上,纪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案件情况提出同意、暂缓提拔或不提拔的意见,县委依此决定相关干部能否提拔或任用。严守监督管理关,每年开展“一把手”“三述一评”活动,即开展好述职、述学、述廉和班子民主测评,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一把手”进行离任、任中审计,围绕“一把手”工作实绩,审计其所在单位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营管理情况、个人经济收支情况以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用好考核激励机制,依据陇川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每年年底组成考核组赴部门、乡镇开展好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基层党组织是传导党风廉政建设正能量的增倍器。基层党组织的数量质量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一是扩大党组织在两新组织的覆盖面。陇川县在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同时,加大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工作力度,在基层推广依托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创新农村党组织建设,全县党建覆盖率大幅提高。各支部设立纪检委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支部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阵地。迄今为止,全县已有8600名党员651个基层党组织,已建立13个新型经济组织党支部,全县各行各业处处有党员身影,处处有清风正气。

二是增强支部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活动内容和工作程序,广泛开展党员公开承诺,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从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上加强各级党组织在城镇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促使党的建设在基层组织中不断深化。整顿后进、软弱涣散支部,采取县乡领导挂钩、部门结对帮扶、选派常务书记等措施对后进、软弱涣散支部党组织进行整顿。扭转了后进支部局面,提高了基层党支部班子的整体战斗力和带头服务党员群众的能力水平,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升党员素质。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注重抓好党员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搞好党员年度民主评议,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和村级党校,积极组织基层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

——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能。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体。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落实“三转”要求,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归属感、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把纪检干部入职关,制定了纪委监察局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对新录用、交流进入县纪委监察局人员的政治条件、年龄、学历、专业以及录用、交流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加强业务培训, 2015年对全县108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全县共配备乡镇(农场)纪委委员50名,其中纪委书记和专职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及纪检专干30名。加强乡镇纪委建设,制定了乡镇纪委工作职责等30项制度、乡镇纪委片区协作办案制度、乡镇纪委交叉监督检查制度、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跟班学习制度。2014年以来先后有16名纪检干部得到提拔或交流。(钱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