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委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今年以来,昆明市纪委监察局多措并举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
设立机构、建章立制,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专人负责。结合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在2015年1月份成立了干部监督室,编制3人,专门负责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并制定出台了《昆明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监督原则、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使干部监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统计专人负责制度》、《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季度统计制度》,保证全市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准确。
重申纪律、明确要求,筑牢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制定印发《昆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十要十不准”纪律规定》,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等作出禁止性规定;制定昆明市纪委监察局调研工作纪律要求,严防调研中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制定了《昆明市纪委监察局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借调期限、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昆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重要工作督办制度》,对各项工作的分解办理、情况反馈、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确保重要工作任务得到落实。通过强化学习和重申纪律,进一步明确了要求,筑牢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
专项整治、强化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开展严禁收送“红包”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存在问题,逐一签订承诺书;认真落实《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严格执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制定了《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作风纪律专项检查的方案》《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纪律专项检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察局组成的3个检查组已17次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作风纪律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系统内5次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从严执纪、绝不姑息,坚决查办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今年1月至10月,干部监督室收到信访举报纪检监察干部件12件,涉及6个机构14人(其中县处级7人,科级7人),根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谈话函询了结1件,初核了结10件,给予问责处理4人。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被纪律处分7人,其中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被问责6人,其中撤职1人,停职检查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通报批评1人。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做到“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