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纪检监察机关四层监督网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5-10-27 08:40:24   来源:玉溪市纪委

通海县纪委监察局针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信息建设为切入点,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防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

履行组织监督,严把入口关。在乡镇(街道)纪检专干的选配上,县纪委干部室对具备纪检监察资格准入条件的人选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认真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思想素质、工作情况、社交情况,最终形成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干部任免和交流方面,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副科级以上职务人选由县纪委初审,报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按程序报县委任免。

完善内控机制,划分监督责任。一是严格内部目标管理,实行纪委副书记联系纪工委工作机制。每年纪委书记与副书记、副书记与分管委室、派出纪工委书记与联系单位负责人之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监督的权力与义务,并对廉洁监督执纪问责作出承诺。二是工作机制规范,全面推行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建立纪委领导班子联系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纪工委工作制度,实行纪工委、纪委机关各室在工作、人员、车辆方面的统一调配。按照《通海县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试行)》和《通海县关于实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实行每季度一次的纪检监察业务汇报交流机制。今年上半年,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及派出纪工委、各乡镇纪(工)委向县纪委监察局联系领导报告了履职及廉洁自律情况;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适时对联系乡镇纪委和机关委室、派出纪工委进行廉政谈话或工作约谈。

强化日常监管,扬正气由内而外。一是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纪检监察系统首先在全县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首先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财务报销制度。二是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纪律,加大对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反面典型案例的剖析,从细节入手预防纪检监察干部与工作对象拉圈子,提倡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反对“四风”。今年下半年,有两名街道纪工委书记执行工作纪律不严,在“三重一大”事项中监督不力,导致班子成员被查处,县纪委依纪对其进行了处分,进一步营造了“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的队伍自律氛围。

拓宽信息来源,畅通外部监督。县纪委监察局注重贯彻落实群众路线,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采取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组织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自我约束、自我净化”,不断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党风政风监督员不定期对办案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进行监督,发现苗头随时向纪委反映,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使纪委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自身也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