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四抓”措施提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15-10-26 16:00:30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适应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回归主责主业和落实“三转”要求,近年来,新平县通过四抓措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抓组织建设,激发队伍活力。2014年以来,轮岗交流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各1名,新任命县纪委副书记1名,配齐配强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优化一般干部结构组成和岗位分配。五年来,调入18名干部充实机关力量,提拨使用干部33人、轮岗交流54人。2015年,按“9+1”模式和总编制数不少于30人的要求,做好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基础准备工作。

抓基础保障,夯实战斗堡垒。改善办公条件,提升工作效能。2014年以来,针对办公设备老化,信息化办公设备装备滞后的实际,投资购置办公设备,安装会议视频放映设备1套,升级完善保密设备及机房。建立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廉政文化长廊,优化办公环境。

抓制度建设,扎牢规范笼子。修订完善《新平县纪委监察局规章制度汇编》,内容涵盖工作督查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55项规章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言行举止作出规范性指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三资”管理办法等,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监督范围等进行明确,对“三资”管理处置相关事项进行规范。

抓干部管理,激发工作潜能。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教育监管机制,在教育培训、主题活动、查信办案、监督执纪中锤炼干部、提升能力。五年来,选派74人次参加中央、省、市举办的学习培训。精简保留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17个;调整县纪委常委工作分工;调整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联系单位,实现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