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来,昌宁县根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聚焦中心,突出主责主业,紧扣三转“主题词”,写好落实监督责任文章,切实把纪律严起来,挺起来。
聚焦转职能。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业务工作交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对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81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排查,取消或不再参与67个,保留和继续参与14个,精减率达82%,实现议事协调机构全面“瘦身”,轻装上阵。同时调整纪委监察局机关的人员配备,聚焦中心任务,把更多人员力量放到执纪监督主业上。督促乡镇、县直单位调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分工,纪检监察系统全转、真转、快转。
深化转方式。主要是改进方式方法,变事前、事中监督为事后监督,变直接监督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盯住少数转向盯住多数,从片面办案转向抓早抓小,从单打一转向多样化,实现监督执纪多样化、经常化、常态化。同时,把握好“三类重点人”和 “三个时间节点”,坚持程序合法,规范案件线索管理,注重综合效果,把握好执纪边界,重视纪律审查成果的应用,对案件查办情况在昌宁县纪委监察局网站上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达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作用。
突出转作风。围绕“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工作标准,切实转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县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实行工作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纪委(纪检组)和纪工委定期上报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并定期不定期对工作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昌宁县纪委将“分析队伍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常委班子会议固定议题。每一次常委会固定分析研究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及时指出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不适宜担任现职和不适宜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人员台账”,对所有人员进行动态排序管理,对有不适宜担任现职和不适宜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情形的人员,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后仍然没有改正的及时予以调整,坚决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并对有关行为进行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曾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