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明、提、激、增”践行“三转” 强化乡镇纪委工作

发布时间:2015-10-16 16:00:46   来源:楚雄州纪委

永仁县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抓住“明、提、激、增”四个字,充分调动乡镇纪委工作积极性,有效促进了乡镇纪委监督责任作用发挥,全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展现新气象。

健全制度明职责。一是重新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了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以强化主业为目的,要求各乡镇纪委不再兼任所在乡镇其他领导职务,不分管所在乡镇其他工作,把主要精力用到监督执纪、查办案件和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来。改变了以往乡镇纪委书记同时分管党建、宣传、政法、计划生育、综治维稳或其他工作,因为分管工作过多、难以聚焦主业,导致“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的问题。二是落实报告制度。印发《关于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包含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责任追究报告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规定乡镇党委、纪委将相关情况向县委、纪委、组织部报告。另外,乡镇纪委书记每月定期向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报告一次工作,报告近期重点工作、特色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等。三是推进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乡镇纪委工作办案工作的指导,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和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实行乡案县审制度,乡镇纪委查办的违纪案件,立案阶段由县纪委案件检查室把关,案件调查终结后,作出处理决定前,必须移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与乡镇纪委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维护法纪尊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四是落实述廉规定。规定乡镇纪委书记每年年终就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情况向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述廉,并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改进作风规定、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等方面进行述廉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强化培训提素质。一是以考促学。对新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包括乡镇纪委干部)按季度进行闭卷知识测试。测试内容涵盖《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14个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州制定的政策法规。测试结果纳入年度乡镇纪委工作绩效考核以及纪检干部选拔任用参考资格条件。二是进行综合业务培训。每年举办1至2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就在新形势下如何当好纪委书记、如何做好查办案件、案件审理、宣传教育、信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纠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法监察与行政问责,信息调研工作和如何处理好纪工委与监督联系部门的监督关系等方面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是开展单项业务培训。在综合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又分别开展了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案件查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等培训工作。四是严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除培训之外,注重选拔党性强、作风正、形象好、业绩优、能力突出的干部充实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乡镇纪检干部的任用,严格实行乡镇党委研究择优推荐、县纪委干部室实地考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等系列程序。

严明奖惩激活力。一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衡量标准的年度考核办法,年初乡镇纪委与县纪委签订责任书,秉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便于操作、差异评分的原则,采取量化计分考核,年底对乡镇纪委进行考核,督促全年重点工作目标的落实。从惩防体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案件检查及信访举报、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执行制度等五个方面准确评定各乡镇纪委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区分档次,对年度工作优秀者,县纪委给予表彰奖励,并向县委推荐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促进乡镇纪委履职尽责,激发乡镇纪检干部创业干事的激情。二是制定奖惩办法。制定《永仁县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对依纪依规完成的自办案件给予表彰和奖励。

转变方式增实效。一是明确监督重点。重新定位乡镇纪委监督重点,变过去的“牵头推动”为现在的“督查推动”,各乡镇纪委认真落实县纪委印发的《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在所在乡镇组织开展一次明察暗访,明察暗访情况在职工大会上通报,对违反纪律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强化工作效果。综合运用纪律处分、批评教育、公开通报、廉政提醒谈话、警示教育等手段,强化工作效果。如猛虎乡截止目前共开展重点工作、工作纪律等督查9次,发出通报9期,为干部职工拉紧红线,绷紧纪律弦。(李启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