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四强化”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发布时间:2015-10-13 09:43:40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年来,保山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坚持“严管就是厚爱”,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管,在纪律和规矩面前,纪检监察干部一律没有例外,锻造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强化日常教育。保山市纪委监察局历来高度重视自身建设,特别是主要领导切实履行起抓班子、带队伍职责,做到时刻要求、警钟长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晋昆多次在会议上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在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严以律己、严管厚爱,以杨善洲为榜样,树好忠诚、学习、正气、担当、律己“五个标杆”,让纪检监察机关成为最有纪律、最守纪律,最有规矩、最讲规矩的机关。日常中,市纪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及委局机关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承担起干部监管责任。注意抓住“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项教育这个有效载体,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学习,切实强化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党员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学思践悟,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及时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观看中央纪委拍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警示录专题片,自主拍摄并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观看了《“狂妄”的代价——昌宁县委原常委、田园镇原党委书记刘杰腐败案警示录》等,组织交流讨论、剖析典型案例,做到警钟长鸣。

强化组织创新。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保山市纪委亮招频出。2012年5月,成立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10月向市编委争取专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配合干部室抓好委局机关干部监督管理;2013年6月,成立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纪委,负责委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13年首次将市纪委监察局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检验和社会的监督;2014年12月成立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均明确干部室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能。

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督管理的机制和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制定了《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察局干部必读》,重新修订完善了《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察局工作规则》等6项制度。2014年下旬以来,根据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管的新要求,保山市纪委相继推出了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的意见、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保山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约谈下级纪委负责人暂行办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关情况报告制度、婚姻变化报告制度、下基层带头交纳伙食费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并严格督促落实,做到制度“无缝隙”、监督“无例外”。截止目前,组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3次、现场报告1次;组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书面述职述廉1次;市纪委常委约谈下级纪委负责人完成2轮共44人次;21名处级干部外出进行了报备;1名处级干部报告了婚姻变化情况。

强化执纪问责。坚持从严执纪,刮骨疗毒,坚决拔“烂树”,对系统内的“害群之马”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决不姑息,以实际行动表明在纪律和规矩面前纪检监察干部无例外的坚强决心。2012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有21人受到处理,其中党纪处分4人,问责18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共调查核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5件5人,作信访了解4件4人,转立案1件1人。坚持抓早抓小,前移监督防线,治“病树”,对反映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由干部监督室及时约谈本人,给予教育提醒,防止干部问题由小变中、中变大。目前,对市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1名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干部监督室及时约谈了本人。坚持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标准,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调离,永葆队伍的纯洁。2012年以来,共责令调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3人。

严管就是厚爱,这是保山市纪委监察局多年来的一贯坚持。正是这种厚爱,锻造了一支经得起各种风险考验、受党信任的纪检监察“铁军”。据统计,2012年以来,市委提拔使用纪检监察干部23人,其中正处级7人、副处级16人;系统内外交流使用19人。纪检监察干部提拔和交流使用数量,是过去两届纪检监察干部提拔和交流使用数量总和的两倍多。(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