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施甸县纪委监察局认真按照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和聚焦主业的要求,在抓实委局机关自身职能转变的同时,采取措施,促使基层一线纪委、纪检组与县级纪委同步回归本业,集中精力强化监督执纪,有效遏制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漫延势头。
配齐配强干部队伍不让监督“缺位”。十八大以来,施甸县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配置问题,对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岗位空缺的及时调整补齐,对纪检监察干部长期被抽调从事其他工作的及时给予清厘退回,确保了基层一线纪委、纪检组有岗有人。目前,全县12个乡镇纪委书记全部配齐,在岗纪检专干19人,每个乡镇都保障有1—2名纪检专干;11个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在岗21人。其中:2015年新提拔就任乡镇纪委书记6人,占乡镇纪委书记的50%;11名长期被抽调从事其他工作的纪检干部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归队。
加强业务培训不让纪检干部本领“恐慌”。十八大以来,施甸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开展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半年一次基层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基层纪委书记到县纪委顶班学习等,累计受训纪检监察干部达480人次。培训内容有党纪条规、新闻及信息写作、信访处置、问责及纪律审查业务知识等。要求每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全面学习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人人都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都能写、能说、能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等。
建立保障机制不让纪检干部“种错田”。为确保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等纪检干部不再被同级党委班子安排分管不该分管的工作、做不该做的事,施甸县纪委硬性规定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分管除纪检监察干部以外的工作,特别是项目、产业、社会事务等。要求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常委会的述廉报告中必须报告班子分工情况和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情况等,并将班子分工情况、纪检干部归位情况等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2015年以来,施甸县纪委派人到各级党委专项督查班子分工情况、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履职情况,并通过走访干部及群众进行了解核实。一旦查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还在分管或从事其他工作,将对党委主要领导、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进行严肃追责。(赵贵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