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五个从严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

发布时间:2015-09-30 16:24:47   来源:保山市纪委

昌宁县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中,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从严加强监督管理,着力建设“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学习从严。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和“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召开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会议2次,组织集中学习12次,专题党课教育4次,正反典型教育5次,撰写心得体会112篇,读书笔记256篇。建立委局机关廉政书屋,坚持每周集中学习制度。开办“机关讲坛”,编印《学思践悟》学习读本800册。开展每周读一书活动16次,轮流读书34本,每周学习一篇好文章活动9次,学习好文章9篇。扎实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活动,组织闭卷考试1次。强化干部培训煅炼,选送5名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培训,组织开展落实监督责任培训班1期,参训99人,推行全员办案,着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工作从严。结合“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对委局2015年重点工作进行内部分工,将案件查办、党风廉政、信息外宣、干部管理、民生资金监管、纪工委工作和上级安排工作等,逐一确定争先进位目标,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实行定期督查报告,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干部职工月报告工作制度,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月一通报,并由分管领导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对月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及时指出存在不足,提出整改措施,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监督从严。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明确委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教育管理,总支书记负主体责任,监察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书记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干部室的副书记负监督上的主要责任,干部室负监督上的直接责任,各室主任、各纪工委书记分别负主体、监督上的直接责任,真正做到严字当头、齐抓共管。

管理从严。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定期报告工作、述责述廉、提醒谈话、约谈、人文关怀等制度。18名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任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并组织询问和民主测评。从督查集中学习会风入手,着力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先后对10名违反会议纪律的干部职工进行点名批评,对8名干部职工进行提醒谈话,将1名不适宜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职工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任免从严。严格贯彻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对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组织考察组严格考察把关,并严格按程序任免。2015年以来,共提拔交流任免纪检监察干部19名,其中:市纪委和县委调整任命县纪委副书记2名,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考察,县委任命乡镇和县直部门纪委书记6名,县纪委考察审批任命乡镇纪委副书记4名,平级交流7名。经组织协调,强力推动,乡镇纪委书记除了挂钩一个村(社区)外,不再分管其他工作,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得到进一步加强。(穆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