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龙陵县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二十字”好干部标准要求,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着力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解力、执行力、落实力,以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为基本标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攥指成拳,将力量集中到主业上来
过去,纪检监察机关既要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又要管许多不该管的事情,造成了纪检监察工作聚焦不足、发散有余。
“落实‘三转’,就是要回归本位、干好本职,决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龙陵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以来,龙陵县纪委紧扣“三转”要求促落实,着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使纪检监察干部职责更加明确、力量更加集中、主业更加突出。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两轮清理,由原来参与的150个减少到15个,做到协调不代替、牵头不包揽、参与不干预,为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奠定基础。
在配齐乡镇纪委班子,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纪检监督小组管理的同时,在工信、教育、农业等7个县直党委成立纪检监察室,配备纪委副书记(兼任纪检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专干各1名,并按标准落实了纪检津贴。今年,选派了4名乡镇(县直单位)年轻纪检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顶岗锻炼、跟班学习,参与党风、宣教和纪律审查等工作。组织纪检干部参加中央、省、市、县举办的各种理论业务培训13批29人次。
从严管理,用铁的纪律锻造铁军
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再好的规章制度也可能变成“纸老虎”、“稻草人”。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龙陵县纪委监察局创新对纪检干部的管理模式,推行《工作交办、督办通知单制度》,按照“提出事项、通知交办、催办督办、办理反馈”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共发出《交办通知》26个、提出交办事项104项。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管理,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用权,照制度办事。制定出台了《龙陵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外出报备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发挥县纪委委员职能作用的意见》《龙陵县纪委监察局指纹打卡考勤管理制度》《请销假办法》等制度,逐步形成了“全面覆盖、专业系统、务实管用、公开透明”的制度流程体系。
内部监督,正“家风”传递正能量
有权不可任性。随着反腐走向深入,谁来监督监督者,监督失职如何问责等问题愈发受到关注。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确保纪检监察队伍权力正确运行,需要外部制约,更需要制定一整套比较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只有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理直气壮地去监督别人。”县纪委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龙陵县纪委监察局按照内部自觉遵纪守法为主、外部监督为辅,加强舆论监督格局,不断拓宽纪检队伍监督渠道。今年以来,全县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共征求县纪委委员意见3项69人次、通报2项46人次,组织县纪委委员参与反腐倡廉重大活动2起46人次;县纪委常委会向市纪委作专题报告3次,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向县纪委做专题报告2次;3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按要求向市纪委常委会、573名乡科级领导向县纪委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责述廉报告,8名乡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并接受现场评议;县纪委常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共约谈乡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25人。
规范行为,防手中权力被滥用
“正人必先正己,只有用铁的纪律来约束自己,才能行得正、立得住,才能堂堂正正去监督别人。”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黄永炳强调。
进入纪委不等于进了保险箱,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职反腐机构,稍有不慎,手中的权力同样可能被滥用。
为切实防止“用权任性”问题,县纪委监察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五个清单”制度,紧密结合岗位实际和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防控信访受理、线索管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干部选拔、后勤财务管理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
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最严格地遵守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规范纪检干部自身行为,严防“灯下黑”,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既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又自觉接受监督,依纪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邱蕾、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