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抓实纪检监察进驻人员回家述职述廉“五个环节”

发布时间:2015-09-23 15:03:02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瑞丽市纪委坚持 “五环节”抓好纪检监察进驻人员述职述廉工作。即:

“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前,瑞丽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制定了《述职述廉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述职述廉对象及述职述廉内容。

“撰写报告”:述职述廉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做到讲成绩客观真实、讲问题敢于揭短;述职述廉报告由该市纪委干部室进行初审,对报告的主题不突出、内容不全面、存在问题不具体、整改措施不落实等不符合要求的述职述廉报告,退回述职述廉人员重新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再呈送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领导审阅。

“召开会议”:召开述职述廉大会,邀请瑞丽市四班子领导、市委组织部领导、市纪委委员、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委室负责人、委局机关职工代表等各层面人员参加,听取述职述廉报告并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测评打分。21名纪检监察进驻人员按要求进行述廉,其中:会场述职述廉8人,书面述职述廉13人。

“开展测评”:围绕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制定民主测评表,参评人员以不不记名的方式对选任纪检监察进驻人员进行测评,确保了评议的真实性。应邀参加会议的领导和代表现场对述职述廉人员进行了民主测评。共发出测评表35张,收回35张,废票4张,有效31张,民主测评综合得分90分以上,占100%。

“结果运用”:瑞丽市纪委将对此次述职述廉测评结果向纪委常委会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向述职述廉人员反馈;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全力以赴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杜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