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六项机制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5-09-10 10:53:30   来源:普洱市纪委

2014年以来,景东县纪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等要求,结合实际,从完善内部管理、开展谈心提醒、巡查监督、建立风险防控、信息管理以及考核评价等六方面机制,不断加强自身监督,防止“灯下黑”。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内部管理,从严“家规”开始,修订改完善了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民情联系制度等制度26大项87小项管理细则,形成用制度管事管人的内部管理体系。

建立谈心提醒机制。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分管职能和年初、年中、年末及专项谈话等时间和要求,建立层层约谈制度,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谈话提醒教育工作,做到有苗头早提醒、有问题早发现、小问题早纠正,防止小错酿大错。一年来,开展谈话236人次,纠正早期问题16个,为3名纪检干部澄清了是非。

建立巡查监督机制。开展明察暗访,首先从纪委内部开始,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巡视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四风”方面的问题,及时了解核实,并列出整改清单,及时进行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对不同岗位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列出高、中、低不同廉政等级,用红、黄、蓝三色绘制廉政风险防控示意图,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建立起内部的第一道防控纠错网。

建立廉政管理机制。通过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为全县76名纪检监察干部上“廉政户口”,实现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信息、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出国出境、个人工作考核、家庭成员情况等信息实时更新和动态监控。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出台考核办法,把纪检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作为考核内容,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严格考核,一年来,对工作成效不明显、工作不在状态和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5名纪检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1名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工勤干部解除了劳动合同。(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