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出台《办法》为纪检监察干部再上一道“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5-09-08 10:07:33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察局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为纪检监察干部再上一道“紧箍咒”。

八类情况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主要对八类情况实施监督:一是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党内其他法规,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二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情况;三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情况;四是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加强执纪监督问责的情况;五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六是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的情况;七是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情况;八是需要监督的其他情况。

六种方式实施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主要采取六种方式:一是受理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二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四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肃纪律审查;五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约谈警示;六是对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加强监督。

四道程序启动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按四道程序进行:一是由干部监督室建立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统计制度;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原则分流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交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办理;三是调查工作结束后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干部,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诫勉谈话、问责、组织调整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受理纪检监察干部对处理不服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