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来,西双版纳州纪委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多的实际,针对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少数民族占68.1%的情况,推行“一二三四”工作方式方法,着力培养少数民族纪检监察干部,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少数民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制定“一个规划”,着力培养少数民族纪检监察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州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少数民族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工作,制定了《2013年—2016年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对象作出明确规定。采取委托培训、选送培训、跟班学习、自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少数民族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近年来,从全州纪检监察系统选派了37名优秀少数民族纪检监察干部到云南师范大学脱产培训;选派171名少数民族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中纪委、省纪委举办的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选派7名具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干部到上海挂职学习;自办培训班4期,培训少数民族纪检监察干部424人次,使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率达100%。
畅通“二个渠道”,着力激发干事创业工作活力。一是畅通纪检监察干部进口渠道。完善了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公开选调公务员和竞争上岗等制度,形成了纪检监察干部进得来、出得去的良性循环机制,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二是畅通纪检监察干部出口渠道。按照“既保证工作连续性、又调动干部积极性和让“有为”者“有位”的原则,大力推进干部交流工作,明确规定每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轮岗不得低于10%。近年来,把少数民族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使用摆在重要位置,从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轮岗交流 68人,平职交流到外单位工作 38人,提拔使用 62人,24人安排到重要岗位任职。特别是今年以来,认真落实州、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州纪委会同州委组织部门为主的提名考察办法,从机关空降到县纪委任书记1人,从机关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中下派到县市纪委任副书记3人,从县市纪委选拔3名优秀少数民族纪检监察干部到州纪委机关内设室任职,内部轮岗25人,平职交流和提拔使用的干部,少数民族占80%以上,有效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干事创业的热情。
建立“三项制度”,着力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委局领导结合自身分管业务,每人提出一项龙头工作目标,带头承诺立下“军令状”。各部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落实人员。委局领导与11个部室、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承诺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二是建立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对年初签订的工作目标,年底开展部门述职和干部个人岗位述职,现场考核评分,从集体到个人,全部用数据说话,用实绩亮相,对工作实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实绩不明显,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三是建立干部监督管理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行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行为,不求进取、平庸无为行为,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责任追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违纪问题。去年以来,州纪委对全州5名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对纪检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搭建“四个平台”,着力提升履职能力。针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的实际,一是搭建业务学习平台。把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作为提升干部素质、提高干部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来抓,围绕履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培养高层次、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的工作目标,采取由纪委常委和各部室负责人围绕自已分管或负责的重点工作、每月轮流讲课,研讨业务理论、探索工作创新、学习先进经验。二是搭建案例分析平台。为有效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每年由机关各室和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结合工作实际,精心选择工作中有特色和特点的1至2个典型或案例,集中开展案例分析,并将案例分析材料汇编成册,发到每个干部职工手中,互相学习借鉴。三是搭建精细化管理平台。在部室内部建立“每周计划、每日安排、每周点评、每月总结”四项工作制度,推行订计划、抓一线、做示范、管全程的主任(部长)工作方法,实现业务部室主业突出,管理规范。四是搭建全员评议平台。为更好地激发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潜能,坚持每年开展全员评议干部。把全员评议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个人述职述德述廉、个人工作实绩相结合,把评议结果与干部培养、使用、评先评优有机挂钩,今年,8名少数民族纪检监察干部得到提拔使用,做到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并用。(李子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