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来,保山市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机制,着力打造保山公务员“阳光公考”品牌。
完善一套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保山市人社局完善了《保山市公开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规程(试行)》、《保山市公务员面试考官管理办法》、《保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保山市公务员面试考官抽取方案》、《保山市公务员面试工作人员职责分工》、《保山市公务员面试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为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务员考录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把好两道关口。一是严把机构编制关。实行“三不招录”,即没有行政空编的部门不得招录,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招录,人员超编单位不得招录。二是严把岗位设置关。岗位设置做到“三不准”,即不准因人设岗,不准特殊条件设岗,不准超编制设岗;“三公开”,即招录岗位公开,招录人数公开,招录条件公开。全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532人,2014年考录公务员472人,2015年考录公务员373人,同比分别下降11.3%、21%。
强化三个监督。一是强化纪律监督。实行巡考制度,邀请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对考场进行巡考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同志全程参与面试组织工作,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入面试考场进行现场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对面试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设立网上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 及时受理社会监督举报。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形成涵盖考生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内外监督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大监督格局。二是强化过程监督。做到四个“随机抽签”,即:面试前采取电脑随机抽签决定考官所在的考场和面试考官组成,考生临时随机抽签决定面试考场,考生的面试顺序临时通过抽签确定,场内监督及工作人员随机抽签决定所在考场。三是强化考官监督。严格考官管理,抽调考官坚持“三个一律不抽”,即凡是与考生有回避情形的不抽,参与过社会和个人组织的有偿面试培训的不抽,在以往面试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履职不到位的不抽。同时,优化考官组成结构,2015年,全市公务员面试邀请大理州面试考官75名,占考官总数的42.8%,促进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促进三个公开。一是采取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公示公务员考录政策及相关提示。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答,积极回复考生及家长的来电信函提问,公开考录进度及事项。三是向媒体公开,加大媒体网络答疑力度,及时公开考试信息,正确引导考生,在全社会营造“阳光公考”的良好氛围,增强考录工作的公信度。
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公务员面试笔试第一名被录用的考生比例分别为90%、89.9%、89.5%。公务员考录工作得到了考生、家长、社会的广泛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