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以“纪”为先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发布时间:2015-08-31 08:32:48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以来,昌宁县纪委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意识,坚持以“纪”为先,对纪检监察干部高要求、严管理,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加强教育提醒,让纪律入脑入心。一是注重思想教育。组织委局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通过主要领导专题党课、班子成员分批分期作辅导、各纪检监察系统负责人述责述廉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全体干部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保持政治定力。二是强化案例警示。对近年来各级纪委公开通报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组织机关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增强全体干部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感,切实守住做人、处事、用权的底线。三是开展谈心提醒。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谈心谈话,由县纪委书记对全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委局干部进行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干部工作、生活状态,及时发现纠正干部工作、思想、生活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维护干部队伍干净纯洁。

加强制度建设,让纪律更细更严。一是规范信访信件办理制度。再次重申信访举报信件办理纪律要求,明确责任追究办法。二是建立干扰办案报告制度。明确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不得无故询问有关案件调查情况,进一步有效规范办案行为。三是推行办案纪律制度。从秉公执纪办案、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保密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执行回避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办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及其他纪律要求,督促办案人员恪守纪律规定。

加强监督管理,让纪律带压带电。一是固化流程。通过对党政纪案件调查、信访件办理、案件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固化,实现流程不可变、操作不可逆,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二是留痕管理。设置谈话室、配备录音笔、数码相机、录音录像等设备,要求办案人员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必须留存必要的影像等证据材料,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三是外部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张梅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