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新规”出台

发布时间:2015-08-25 16:22:08   来源:德宏州纪委

“对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近期,瑞丽市为进一步改进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出台了《关于改进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明确,要强化改进作风导向,把作风考核贯彻于考核评价的全过程,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深入了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要求的情况,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的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该《实施意见》指出,要根据不同考核对象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内容,充分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要求。乡(镇):主要考核经济增长与发展后劲、生态效益与环境质量、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进步、党的建设4个方面;党群政务部门重点考核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政策措施、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工作成效、党务政务公开等内容;经济发展部门重点考核推进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生态效益、改革创新、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缩短审批时间等内容,突出考核向上级争取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等情况;执法监督部门重点考核执法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化及服务市场主体,促进市场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等内容;社会服务部门重点考核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等内容。

该《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原则,采取“一定量、两测评、三评价”的方式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定量”:考核定量指标,注重实绩。“两测评”:对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领导班子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德和作风进行反向测评。“三评价”:市委全委会成员或分管市领导评价,由市委全委会成员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评价,分管市领导对所分管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评价;个别谈话评价: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意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民意调查评价: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干部群众代表中进行民意调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