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出台《细则》 严管实管干部

发布时间:2015-08-17 11:00:41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日前,楚雄市委办公室印发《楚雄市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对切实解决干部管理工作中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予以具体化和规范化。

《实施细则》共十条,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制定依据、目标要求、管理对象和管理责任;第二部分为主体内容,明确了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办法和措施;第三和第四部分分别明确了严格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以及《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即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办法和措施,包括选拔任用、加强监管、规范约束、问责处理四个方面:一是从严从实选拔任用,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从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责任、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从严从实掌握干部情况、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全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从严从实加强监管,坚决防止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规定了“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严格开展定期分析研判工作、严格执行提醒谈话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从严监管、加强对重要岗位干部的从严监管、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三是从严从实规范约束,坚决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主要是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确定的“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内容上升为制度,作为对各级干部的禁止性规定,并要求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从严从实问责处理,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明确了9种情形,规定违反其中之一的干部将给予问责免职。

《实施细则》结合楚雄市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实际,对《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把股所级干部纳入监管重点。规定了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重点是全市股所级以上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综合部门领导、关键岗位干部;对拟提拔股所级以上干部和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必须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并事先征求纪检组织或所联系纪工委对其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二是要求在平时全面掌握干部情况。规定各乡镇、市属各部门党委(党组)要通过定期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加强对干部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的掌握,发现问题要按干管权限及时上报处理。三是明确了轮岗交流的具体时间。规定对执纪执法、组织(人事)、经费管理、工程管理、资源管理、社会管理、企业管理等重要岗位和分管人、财、物的干部,要从严管理监督。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超过五年的,要有计划进行交流轮岗;超过十年的,组织交流轮岗。

(杨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