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干部轮岗交流 防止权力腐败

发布时间:2015-08-10 09:19:58   来源:德宏州纪委

日前,芒市出台《芒市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能力素养,进一步强化权力监督,防止权力腐败,特别是强化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干部监督管理。

制度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农场)及市直各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担任正职满5年或副职满8年的应当轮流交流,在同一班子中任职满10年应当有计划地交流(专业特别需要的除外),以及根据相关规定有任职回避情形,人岗不相适、不能胜任现职,群众满意度低的需进行交流。交流范围在市直部门与乡镇(街道、农场)之间、乡镇(街道、农场)与乡镇(街道、农场)之间、市直部门与市直部门之间交流。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成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班子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同一单位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

制度明确了晋升为正科级职务的,原则上需要有2个以上副科级岗位经历,拟培养的少数民族干部、优秀干部具体研究。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调整。同时,制度还规定,科级以下股所级干部的轮岗交流,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