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理清“三种关系”进一步明确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08-04 17:19:41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期昭通市纪委研究出台了《关于明确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指导联系工作职责和调整分工的通知》,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市直各单位工作职责关系划分为“负责、指导和联系”三种类型,通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整合监督力量,突出主责主业,促进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突出对“负责”单位的监督。对不设纪委(纪检组)的市直单位,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其的关系为“负责”。具体职责明确为七个方面:一是监督检查所负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二是监督检查所负责单位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三是督促、协助所负责单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四是督促所负责单位抓好作风建设;五是定期不定期对所负责单位开展巡查;六是参与调查所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或指导对科级及以下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查处;七是做好所负责单位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    

强化对纪委(纪检组)的业务“指导”。对设立纪委(纪检组)的市直单位,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其的关系为“指导”。具体指导职责也明确为七个方面:一是指导纪委(纪检组)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二是指导单位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及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要求;三是指导单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四是指导单位纪委(纪检组)开展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督促单位抓好作风建设;五是期不定期对指导单位开展巡查;六是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指导、参与案件查办;七是指导单位做好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

加强与中央、省驻昭单位的“联系”。中央、省驻昭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其单位为主,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中央、省驻昭单位关系为“联系”。具体工作职责明确为三个方面:一是通报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监察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二是了解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推动工作整体有效开展;三是经市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协助案件查办工作。

此外,为使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将根据工作情况,每3至5年对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指导和联系的单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