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坚持“四不”原则选拔任用干部

发布时间:2015-08-04 10:00:19   来源:玉溪市纪委

峨山县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注重干部队伍综合分析研判工作,综合考察干部,更加注重崇尚实干敢于担当,严把廉政关,强化德的考核,考准考实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原则“不动摇”。在干部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

执行标准“不走样”。认真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做到“三不选拔任用”,即:“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不过硬的不选拔任用,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不选拔任用,群众举报反映有影响任职情况的不选拔任用”。

履行程序“不变通”。严把初始提名或动议关,始终坚持做到不经过民主推荐或民主推荐达不到要求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不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进行酝酿,不经过充分酝酿的不提交会议讨论,不经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不进行任用。同时认真执行廉政鉴定、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考察人选报告有关事项、干部考察“两书一表”等制度。

遵守纪律“不放松”。做到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有关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报告。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纪律,制定《峨山县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采取县委全委会推荐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署名提名、单位干部职工推荐提名等方式,把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权交给广大干部群众,真正做到“由多数人来选人”。防止临时动议、突击提拔和擅自破格提拔、越级提拔,防止提拔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干部等违规用人的情况。

2013年以来,提拔科级领导干部133人(其中,提拔为副科级93人,提拔为正科级40人),通过各种形式交流干部11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