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奏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最强音

发布时间:2015-07-30 08:52:44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实现自我净化,强化自我监督,确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保山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坚持工作和建设并重,互相促进,奏响工作最强音,实现了干部监督工作的良好局面。

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抓落实 。为切实把“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等理念贯彻到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制度设计、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各方面,落实到广大纪检干部的行动中,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市纪委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通盘谋划,多方沟通协调,于2015年1月30日组建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同时,为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及时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毕春早分管,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宝龙强协助工作,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为抓好干部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聚焦主业,深化“三转”见实效 。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积极发挥作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不断推进自身建设。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风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按照干管权限,受理纪检监察干部的举报,问题线索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工作。认真贯彻“案子查得怎么样,是检验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标准。其他工作做得再好,如果办案工作没做好,就是不及格”的精神。共对腾冲县马站乡纪委书记罗某某等5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初步核查,其中4件信访件适当处理后均做信访了结,1件转立案后,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积极参与昌宁县委常委刘杰案件的查办工作,施甸县政协蒋某等信访件的初步核实工作。通过查办案件,教育了一批干部,惩处了严重违纪违法干部。

准确定位,探索工作新路子。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纪委领导关于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指示及“情况明、数字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扎实探索工作路径和方法,各项工作不断取得进展。认真执行市编办《对<关于保山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试点方案的请示>的批复》(保山机编〔2014〕20号)规定的七项工作职责。认真执行《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坚持严管厚爱,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强化纪律约束,以零容忍态度消除自身腐败,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对《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察局关于“两规”、“两指”陪护工作的暂行规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实施《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2015年主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向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报告工作,并加强与市纪委监察局各内设机构调整后的各纪工委、各部门的业务对接。

严深细实,狠抓管理带队伍 。工作中,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程序意识,加强请示汇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案,严明各项纪律要求,平时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促使室内业务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严谨规范、高效有序。结合干部监督工作职责,提出受理信访举报、开展专项检查、开展风险防控、严肃查办案件、及时约谈警示、对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线索,严格按照中央纪委五类标准处置,对拟初核和立案的线索,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办案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规定办理。加强与委局机关组织部、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党(纪)委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对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分流,并建立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线索统计制度。

以上率下,示范带动转作风 。纪检监督干部监督室成立之初,就将强化内部管理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毫不懈怠地抓好自身建设,切实落实政治上严、业务上严、作风上严、修养上严的四个“严”要求。积极参加“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狠抓室内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同时也注意营造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施个人事项报告、谈心、案件调查组和室内信息沟通、廉政风险防控、党风廉政情况分析排查、“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等制度方案,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了有力抓手。室领导模范带头、以上率下,负责担当、从严管理,关心同志、培养干部,全室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自我约束、自我健康,才能不辱使命。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掌握着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时刻面对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稍有不慎,就会被“围猎”、触“红线”。我们要按照市纪委张晋昆书记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五个标杆”要求,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岳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