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深化“三转”推动工作

发布时间:2015-07-20 17:10:39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 “两个责任”落实,深化“三转”,强化权力制约、加强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责任牵牢“牛鼻”。及时研究制定并下发了《中共红河县委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红河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机制》等文件。在去年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的基础上,按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突出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认真修改了乡镇、县属党群部门、政府部门、政法部门不同考核内容的责任书,内容更有指导性和操作性,进一步明确提出了责任分解、季度督查、自查报告、责任考核、考核公示、情况通报、兑现奖惩和责任追究“八位一体”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运行机制。年初,县级“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及乡镇、县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120余名进行了落实主体责任年初承诺,目前已作了前两季度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在与县委、县政府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与其他班子成员签订了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420份。突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重点,通过分级培训、落实主体责任经验交流等形式,促进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先后开展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2次,经验交流活动1次,开展相关约谈5次,督查推进会1次。开展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2批次共43人。组织县委书记到省纪委参加主体责任在线访谈1次,参与州纪委主体责任在线访谈1次。

聚焦主业深化“三转”。坚持把落实“三转”作为政治纪律来要求,进一步理清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聚焦中心任务,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对县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和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由原参与的132个减少为16个。通过清理,13名乡镇纪委书记和15个县属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已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也没有兼职情况,一心一意抓执纪监督问责。目前根据上级纪委的有关指示,结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际,制定《红河县纪委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有序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机制改革。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清理分管业务外工作21项,减少各类业务外的检查28次、会议33个,真正实现把更多的力量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坚持把提升履职能力作为自身建设的根本保障。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抓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契机,整合现有的机构设置和人才队伍,把60%以上的内设机构和工作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切实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先后选派5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学习、培训,组织举办以会代训1次120余人参训;调整充实乡镇纪检监察干部17人次;委局机关内部交流2人;系统外平级交流1人、提拔交流1人;系统内平级交流5人、提拔交流1人。

制度约束扎紧“笼子”。坚持把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作为推进改革的突破点,扎紧扎密制度“铁笼子”。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监督制度,严格监督落实《红河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办法》、《红河州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及结合红河县制定各项制度和规定。组织开展县处级和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示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建立廉政档案,监督执行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干部人事等制度。积极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以党务公开引领政务、村务、厂务、司法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全面公开。今年上半年,组织县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批次43人;安排监督领导干部离任交接11个单位22人次。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102名会议述廉、其他班子成员338名书面述廉2014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县处级和乡科级领导干部按规定进行了2014年度廉洁自律公示、填报了2015年度廉政档案和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全县党务公开720期、政务公开843期、村务公开246期、厂务公开54期、司法公开82期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158期。(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