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从严从实加强干部管理

发布时间:2015-07-20 10:46:51   来源:大理州纪委

洱源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适应新常态要求,从坚持选任标准、加强日常监督、规范管理程序、强化专项整治等方面着手,从严从实加强干部管理。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选用干部。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动议环节,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发挥好县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把民主推荐情况与人选的德才素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考察对象,防止简单以推荐票取人。根据拟任职位和人选情况,分别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同分管工作的县领导进行沟通,征求上级相关部门意见,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力求把人选准。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延伸考察等多种形式,从多角度、多层面了解干部,突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准确识别干部。坚持集体决策,县委常委会票决后作出任免决定或提出推荐、提名意见,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加强监督,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工作监督合力,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在调整干部时,事先征求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计生局、县审计局的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调整干部前向州委组织部事先报告。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了任前公示。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委托审计部门实施科级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过各项制度的实施,形成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查处的监督机制,有效提高了干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坚持从严,强化新形势下干部管理。认真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强化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规范请销假工作,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监督。严格干部管理,规范干部上下班纪律,严禁干部“走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述职述德述廉制度、离任交接等制度,做好“12380”举报专线和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新提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和离任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州委组织部文件要求,对县级各单位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进行清理,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研究制定《洱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干部和事业工勤人员的调动工作,建立健全增减工作人员管理机制,保证机关人员的有序流动。

强化整治,纠正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严格按照省州要求,认真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党政领导在企业兼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严格出国(境)审批,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进行排查。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严格干部档案日常管理,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严格执行《新任县管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办法(试行)》,实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仔细核查拟选拔任用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确保符合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