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纪委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从严从实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
《暂行办法》共六章十六条。《暂行办法》规定,大理州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全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重点监督的人员包括:州纪委常委以外的州纪委委员,州纪委监察局机关、派出(驻)机构及州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干部,各县(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州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干部监督工作主要采取受理信访举报、专项检查、风险防控、查办案件、约谈提醒等方式进行。
《暂行办法》明确,建立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统计制度,干部监督室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交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后按干管权限和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分流处理,严格按照中央纪委五类标准处置,调查结束后写出调查报告按程序移送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对处理不服提出申诉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应督促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及时受理。
“大理州纪委将严格依照《暂行办法》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暂行办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严格依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对干部严管厚爱,以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大理州纪委副书记靳汝柏如是说。
据悉,为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大理州纪委于2014年底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2014年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3人、问责1人;2015年1至6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7件,初核转立案2件。(艾桂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