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任前考察重要参考;对拟提拔人选,请下级纪委或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廉洁情况鉴定;对破格提拔的干部,任前公示内容中应说明理由;对“一把手”一个任期内至少进行1次经济责任审计和进行1次选人用人专项检查……
日前,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干部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对人选把关、程序机制、教育管理等干部选拔任用“流程”进行严格规定,希望切实解决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
《细则》明确,“带病提拔”实行倒查,对提拔任职后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且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以前的领导干部,一律对选拔任用过程倒查问责。严把选人用人的群众关、廉政关、程序关、纪律关、任职关。
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拟提拔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考察时须同步抽查核实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从严开展干部任前考察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对考察中反映出的问题,要真查细究,对有疑点没有消除、问题没有搞清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严审细查干部档案,不得放过考察人选的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重要信息的任何疑点。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须立即核查,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对故意造假的,一经核实,既要追究造假者的责任,也要追究档案管理者以及授意或参与篡改、造假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涉及破格提拔的,公示内容中应说明理由。任前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应及时调查核实,未调查核实清楚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提拔任用和交流使用的干部,须接受任前廉政谈话,签订干部任前廉政承诺书。如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或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当提出暂缓任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