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三转”工作落实,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认真、负责地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工作职责,文山市纪委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制定出台了《文山市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问责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对象、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过错及追究方式等内容。并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不认真履职、违规履职或工作推诿扯皮造成过错、所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或出现多人违规违纪、案件工作中压案不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等方面的情况,严格按照“有错必纠、违规违纪必查”的原则追究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