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严格执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始终把严格程序作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通过严把“五关”,切实做到履行程序不变通,有效遏制带病提拔现象,保证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性。
严把任用动议关。做到明确“五动议”,规范干部任用动议环节的用人行为。即: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提出动议;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提出动议;在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影响工作时提出动议;在出现机构调整等特殊原因时提出动议;在各级领导班子换届时,按照要求提出干部动议。
严把民主推荐关。认真执行《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坚持同时运用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方式,推荐得票不集中和群众认可度不高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严把干部考察关。在干部考察中,注重考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德才表现,充分运用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将考察情况与干部一贯表现、日常考核考察和人岗相适相结合。严格执行考察预告、考察结果反馈、考察责任等制度,不断扩大考察范围,保证考察的真实、全面、客观,准确识人。
严把充分酝酿关。对干部调整配备方案的所有人选,坚持在常委会前分别与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进行沟通酝酿;对正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坚持在常委会前听取县政协主席会议的意见;对部门领导的调整,坚持在常委会前分别与分管县领导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对双重管理部门领导班子的调整,在会议决定之前征求市直部门意见,并得到回复后再进行讨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政法部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调整配备听取政法委、纪委和统战部门的意见;对所有拟提拔人选,坚持在常委会前进行廉政鉴定,听取纪检监察、综治、检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
严把讨论决定关。认真执行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干部任免的规定,全面实行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票决制和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由全委会票决或征求全委会委员意见的制度。需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常委会和群团组织依法、依章任免的干部,严格按照干部工作程序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依法、依章提交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