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时间刚刚过半,梁河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强化自身建设中迈出了新的步伐,通过扎牢制度“笼子”、撒下监督“罗网”、勇于向自己“开刀”,打造了一支精锐的反腐标兵。
编织“权力之笼”
5月18日,梁河县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严格审核案件立案前的相关材料和所适用的依据,检查证据来源是否合法,认真做好相关记录,严格把好办案“安全”关口。实际上,权力行使“全程留痕”已成为该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一个“规定动作”。
今年4月份,县纪委出台了梁河县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办案安全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办法、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机关公务活动若干规定等六个工作制度和办法,开始探索制度化防止“灯下黑”的路径。这些规定将议事决策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和八小时以外表现等方面接上“高压线”,填补了内部管理的空白区,让干部在行使权力、日常公务活动和八小时外的生活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营造出有利于干部成长的良好氛围。
扫除“自身盲区”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行动更快一步,标准更高一等,要求更严一些。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每次开展干部作风督查前,梁河县监察局局长赵林都反复强调这些话。
以往过去,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了全县干部作风督查,却忽略了对自身的管理和监督,外界人士时常戴着有色眼镜视察纪检干部。为了填补内部监督的“盲区”,梁河县纪委对干部纪律实行定人定时考勤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每周随机抽查制度,根据规定,监督员每次检查后需填写《内部作风纪律监督检查纪律表》,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进行报备。此外,可随时报告监督检查过程中掌握的纪检监察干部因私事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特殊重要情况可直接向纪委书记报告。对违纪情节轻微的,及时约谈整改,对多次屡教不改、得过且过、违纪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调离纪检队伍。
严惩“害群之马”
今年以来,梁河县纪委对1名乡镇纪委书记和1名纪检专干进行调整工作岗位的问责处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坚决“零容忍”。梁河县纪委自揭“家丑”、严惩“害群之马”的举动,彰显了权力自洁的决心,也向全县党员干部、纪检监察干部释放“执纪者要带头守纪”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梁河县纪委每年不定时听取乡镇纪委书记和派出纪工委书记工作报告,全面掌握纪检干部的工作状态和作风纪律情况,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干部职工监管不力的纪委领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纪检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此外,实行群众有反映的必谈教育机制,对涉及县纪委干部的信访举报,无论是否查实,都对其进行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