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华宁县纪委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以“专业眼光”紧盯“业内人士”,更加严格强化监督,更加刚性执行纪律,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高举航标灯,坚守责任担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改进作风,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教育,涤荡歪风邪气,树立昂扬正气。勇于担当,围绕落实党章确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三转”要求,严肃执纪监督问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反腐败斗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截止5月,县纪委共审理各类案件6件6人,同比增长150%。
点亮无影灯,加强监督制约。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华宁县纪委作为党的纪律的守卫者、党内监督的执行者,主动接受监督,点亮限权督权的“无影灯”,全方位强化监督,避免监督者的监督权不受制约而成为新的腐败因素。强化内部监督。县纪委每季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内部抽查,发现违反纪律的给予通报批评,2014年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3名上班迟到纪检监察干部。今年1月开始,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搭建“微信报告工作”平台;建立《纪检监察工作督办机制》,今年对1名工作落实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启动第一次通报程序。强化外部监督。今年聘请14名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特邀监察员对县纪委干部进行监督,让“黑影”无所遁形。强化社会监督。华宁纪委主动打破“神秘感”,尽量扩大党务公开范围,建立重大案件通报制度,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五级联动等网络媒介,畅通与群众的联系渠道,增进社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内外监督合力聚焦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盲区。
对焦聚光灯,规范权力运行。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强化法治反腐理念,严格履行程序,规范执纪行为,形成“多灯互照”的聚焦效应,搭建权力运行的“玻璃房”。一方面,以程序促规范。围绕信访举报承办权、案件检查权、纠风执法权、案件定性量纪权、干部选拔任用权、资金资产处置权等环节,明确业务流程,强化过程管理,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监督权的相互分离和制衡,防止选择性监督执纪、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为,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另一方面,以制度促规范。加强顶层设计,在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纪律要求等层面予以规范,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使执纪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增强制度执行力,让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把权力管到边、管到位,真正把监督权力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拉响警示灯,严格正风肃纪。县纪委带头正风肃纪,对存在的“四风”问题,敢于瞪眼、敢于红脸,以零容忍拉响惩处的“警示灯”,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认真执行党章、行政监察法、廉政准则等,探索完善纪律规定,为更加严厉整饬纪检监察队伍提供有力依据。围绕贯彻八项规定精神,一件事情一件事情地抓,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抓好随机教育和警示教育,使问题禁于未萌、止于未发;对工作不主动、情绪低落以及“庸、懒、散、奢”等可能引发违纪违法问题的苗头,灵活运用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加大对案件查办、信访举报、执法监察、纠风治乱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胆识和勇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今年以来,未发生一起纪检干部泄露秘密、办人情案、干扰办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