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避风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华宁县纪委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执纪理念,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管理和加强组织创新等方面,打出一系列“组合拳”。
严明纪律,干部选拔规范化。坚持“凡进必察”选拔,严格纪检干部资格准入。新进纪检监察机关人员须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进行考察,考察合格无异议后方可进入纪检监察系统。乡镇(街道)选调纪检(监察)专干也需经考察并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复后方可任用。同时对政治素质、能力水平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及时调整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在岗位上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成绩显著,坚决予以重用。两年来,华宁县纪委选拔6名综合素质较强的干部充实到队伍中,3名同志被提拨重用,4名同志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
注重素质,业务学习日常化 。加强学习,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通过开展“纪委每季度业务讲坛”,解决聚焦主业、业务学习不够,办案水平不高等问题。截至目前,“纪委每季度业务讲坛”已开展2期。加强干部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促使干部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廉政勤政。
创新方式,纪律要求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县纪委内部管理办法,并印制成册发放给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先后研究制定了《华宁县纪检监察干部评议办法》、《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的意见》等多项内外监督管理制度。聘请作风监督员,严防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制作警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网站、意见箱,聘请了12名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特邀监督员,参与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生活行为的督促检查、明察暗访,现已开展3次作风监督检查。由委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干部室每月1次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纪律情况进行抽检,形成了定期督查良性机制,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干部职工微信报告工作平台和工作落实督办机制。
严格考核,目标管理精细化。出台《华宁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综合考评办法》和《华宁县乡镇(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业务考评办法》,全面量化、细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实绩,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评价、评优评先、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和活力。
统一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化。配置健全农村基层纪检监察三级组织,明确县纪委监察局、乡镇(街道)纪(工)委、村民监督委员会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县纪委实行各委室、乡镇(街道)纪工委季度工作汇报制度。乡镇(街道)纪(工)委实行每月召开村监会例会制度。各派出机构加强对联系单位的监督管理,出台《三重一大备案制度》。明确县乡纪律不同分管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不直接联系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