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聚焦中心抓改革,不断推动 “三转”要求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动适应正风反腐新常态。
清理精减协调议事机构,聚焦主业。对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142个协调议事机构进行清理,退出125个议事协调机构,仅保留17个与纪检监察工作关系紧密的议事协调机构,回归监督执纪本原,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督促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改进作风上。
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合力查案。及时调整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新平县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审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力合作,进一步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完善查办腐败案件机制,为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抓实主业、严惩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2014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8件28人,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失职渎职案件10件1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5.4万元。
调整派出机构监督单位,强化监督。调整县纪委常委分工,由1位副书记分管6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对6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2008年以来监督联系的县直单位进行调整,重构监督网络;增加巡查职能,强化派出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调整后的监督联系单位由原来的64个增加到69个,实现了派出机构对县直单位监督的“全覆盖”。
创新干部任前廉政教育,筑牢堤坝。强化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和家庭助廉作用,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双谈”、“双签”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对其配偶进行家庭助廉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向纪检监察机关签订廉政承诺书,其配偶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家庭防腐堤坝。2014年以来,已对56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及其配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家庭助廉谈话并签订廉政勤政和助廉承诺书,为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念了“廉政经”、上了“紧箍咒”。
建立纪检监察巡查制度,抓早抓小。突出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建立纪检监察巡查制度,把工程建设项目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集中、惠民政策落实任务重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以乡镇(街道)作为巡查重点。通过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2014年以来,对信访举报频繁、问题反映集中的单位进行专项巡查,约谈2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