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把廉政建设工作放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个过程中,通过考察前廉政鉴定、任职前廉政提醒、廉政测试、廉政承诺、任职始廉政报告“套餐”,为新提拔干部打好廉政“预防针”。
考察前廉政鉴定。对拟提拔的干部,在干部考察前,由县纪委办公室填报征求意见表,送信访室、纪检室、问责办及分管联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审查,主要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认真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是否有投诉、反映、信访举报的情况,是否受到过党政纪律处分,客观公正的做出廉政鉴定。
任职前廉政提醒。在新提拔干部公示期间,县纪委组织新提拔干部召开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对新提拔干部就加强党规党纪学习,严明党的政治、组织、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及勤政廉政方面作出提醒、要求,号召干部恪守从政道德、严格廉洁自律。
任职前廉政测试。出台《剑川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反腐倡廉知识考试的规定(试行)》,在拟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间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主要为近年来中央、省州县出台的廉政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必须掌握和遵守的党内法规等。测试不及格的暂缓提拔任用,补考一次依然不合格的,取消提拔使用。
任职前廉政承诺。县纪委制定《勤政廉政承诺书》,要求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承诺,承诺内容主要包括自觉践行党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自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承诺书经本人签字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任职始廉政报告。制定《剑川县领导干部廉政登记表》,要求新任职领导干部对个人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历年奖惩情况、个人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从商情况、个人及配偶子女出国境情况、个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及兼职持股情况等进行如实报告,由所属单位党委审核签章后报县纪委存档备案。
2014年以来,剑川县纪委先后对3批次69名干部进行了廉政鉴定,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次52人,组织廉政测试3次50人,52名干部签订了《勤政廉政承诺书》、作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 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