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 抓实“三制度”给力案件查办

发布时间:2015-06-15 10:02:06   来源:大理州纪委

云龙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化“三转”的过程中,以抓实“线索统一管理、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主审人制度”三制度为突破口,坚持抓早抓小,凸显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履职中的正能量。

抓实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全县各乡镇纪委、县级派出纪工委、县级单位有关纪检组按月如实向县纪委信访室上报当月信访线索,县纪委信访室对各乡镇纪委、县级派出纪工委、县级单位有关纪检组上报的信访线索以及上级转办的有关信访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并对所有信访线索进行综合梳理、分析研判后提出对相应的处置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办理。近三年来,县纪委对全县307件信访件实行统一管理。

抓实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从信访线索来源、信访初核调查、立案调查等环节着手,对每一起案件执行主办人制度,主办人对所接手的案件负全责。近三年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案件查办实战锻炼300多人次,信访初核调查和案件查办明确主办人278人件。

抓实案件主审人制度。坚持“谁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纪委、各派出纪工委按照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县纪委案审室的业务指导下实行主审人制度,主审人对案件调查程序、案件资料、案件属性及给予处分建议等全部负责;县纪委案审室负责人对委局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以及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属于纪律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案件负责。

 (魏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