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至5月,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坚决防止“灯下黑”。17名纪检监察干部被点名通报,5个不按规定执行工作任务的纪检监察组织被通报批评。
强化监督 完善制度管住权
“正人必先正己,执纪问责才有底气。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最大限度的防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唐定文多次强调。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德宏州纪委、监察局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5县市纪委、监察局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股,制定《德宏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全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统计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处置台账,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定期统计报送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报送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别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
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了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规定,如:州纪委、监察局率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纪律处分权、案件查办权、监督检查权、行政监察权、组织人事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财务处置权等权力,深化清权、确权、限权、晒权工作,编制权力清单,严防权力“任性”。瑞丽市纪委制定《选任纪检监察进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农场)纪委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纪检监察进驻人员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推诿扯皮、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庸懒散慢、不准到驻在部门报账,用纪律、规矩约束纪检监察干部。陇川县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县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乡镇纪委工作职责》、《县纪委干部职工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等,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强化问责 传导压力促担当
“对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的干部,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和监督缺位的干部要坚决问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严防‘灯下黑’。”唐定文多次强调。
瑞丽市纪委派出畹町纪工委副书记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梁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因管辖范围内干部打牌(拱猪)赌酒导致严重后果,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并点名通报曝光。梁河县勐养镇纪委书记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管理干部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被调离纪检工作岗位;瑞丽市弄岛镇纪委书记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被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重大节假日前后,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抽调干部管理、监督部门、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纪律、在岗情况等明察暗访。如:梁河县纪委今年就开展了9次内部明察暗访,1名上班不务正业的乡镇纪检专干被问责并通报。瑞丽市纪委对5名作风纪律松弛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问责通报,对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的1名借调人员进行通报。
芒市纪委两次向内部干部“下手”,3名派出纪工委书记因监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被诫勉谈话,4名派出纪工委书记因监督联系单位作风问题被诫勉谈话。“自曝家丑、揭短亮丑,不遮掩、不护短、不包庇,主动回应社会处理干部没有例外、不设禁区、不分内外,体现管理干部的公平性。”芒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段滨如是回答。
强化管理 选贤任能凭绩效
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激发干部干事热情,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德宏州纪委、监察局制定《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激励办法》、《机关工作会议和学习制度的规定》,对干部从严管理,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挂钩,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今年1月,24名先进个人和16名优秀共产党员受到表彰。2014年以来,仅州纪委、监察局就有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5名干部被提拔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17名被提拔担任科级干部职务。
2015年1月,成立州纪委、监察局机关纪委,严格党内监督制度,把任前廉政谈话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州纪委常委会决定提拔、交流任用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由机关纪委廉政谈话,谈话结束后,对没有发现影响任职情形的干部下发任职通知。机关纪委已对11名拟任科级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实行跟班学习制度,以岗代培,以案代训,推进锻炼和培养纪检监察干部规范化、制度化,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2015年以来已分期分批安排84名基层干部到州纪委机关跟班学习。陇川县纪委坚持每周一学习、每月一讲座、每年一培训,练就纪检监察干部能讲会干敢担当的本领。盈江县纪委对5个不按规定执行工作任务的纪检组织进行通报批评。
“推行绩效考核,就是要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作为,让大家真正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州纪委副书记孙金发表示。(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