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委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从党员干部一点一滴的言谈举止抓起,增强其党性修养,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在完善各项制度,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三项制度,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有效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和自觉拒腐防变意识。
廉政谈话,打好提前量。“抓早”就是对新提任、交流任职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要求他们清醒认识当前形势,自觉守纪律讲规矩,打好预防针,防患于未然。对于党员个人而言,让其认识到,如果不能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必将滑向堕落的深渊,成为“害群之马”、党之“蛀虫”。
诫勉谈话,抓住苗头性。“抓小”就是要在发现党员干部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敲响警钟,立即对其诫勉谈话,使他们悬崖勒马,防止贪腐从量变到质变。这体现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以人为本”理念,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最大关心。
信访监督,筑好拒腐线。以信访举报为线,做到早寻案源、早初核、早立案、早处理、早堵漏,避免小错酿大祸。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等,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心提醒、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引导他们端正廉政心态,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