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深化“三转” 聚焦主业 ——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实

发布时间:2015-06-03 14:45:28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纪委、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深化“三转”,聚焦主业,推动工作。

转职能,聚焦主责主业。

明确职责定位,研究制定《德宏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4年11月,全省第一家完成州级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州级纪检监察室由2个增加至4个,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主业的部门8个、编制29个,分别占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总数的61.54%、50.88%。5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参与办案的部门达到5个或6个,实现了一半以上机构和编制用于查办案件,监督执纪问责力量明显增强。德宏州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72个精简到l6个;5县市纪委、监察局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参与的540个精简到63个。着力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全州5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纪检干部各l名;336个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由5名以上村务监督员组成。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工作总承包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责主业。制定《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机关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机关办案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规范案件线索处置方式,严格办案工作程序,层层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保持了依纪依法办案零违纪和安全文明办案零事故。

2015年1至5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14件120人,同比上升100%,其中县处级干部10人,乡科级干部22人。

转方式,有效监督执纪。

织牢织密制度笼子。2014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及实施细则》、《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及实施细则》、《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德宏州对吸毒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处理办法》、《德宏州州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德宏州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德宏州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办法》等l7项制度规定,落实制度力度不断加大,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改进监督执纪方式,变以往参与式的被动监督为立项式的主动监督,变过程推进为倒查追责,不再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工作检查,而是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对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重点针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及行政机关移送的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现问责常态化。

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构建《德宏团结报》“民情直通车”、德宏广播电视台“德宏热线”、“第二视角”、德宏网“百姓留言板”“四位一体”社会舆论监督平台。改版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网站,开设网上举报专区,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举报。

坚持抓早抓小,教育、爱护、保护多数党员干部,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提醒、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

2015年1至5月,开展作风纪律明察暗访27次,处理干部5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人,问责28人。重拳整治庸懒散慢、行政不作为,2014年5月出台《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和《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以来,已问责单位3个、个人15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0人。

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

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已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德宏州纪委、监察局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5县市纪委、监察局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股。制定《德宏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全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严防“灯下黑”。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要求,实行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统计制度,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定期统计报送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报送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别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用铁的纪律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015年1至5月,1名县纪委书记被诫勉谈话,7名市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5名作风纪律松弛的市纪检监察干部被问责、通报,2名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乡镇纪委书记、派出纪工委副书记被调离纪检监察岗位。(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