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全面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发布时间:2015-06-03 09:37:37   来源:怒江州纪委

兰坪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突出主业,聚焦“四风”,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专项检查,坚守责任担当,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健全体制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完善案件查办组织协调机制,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实行纪委常委包案督办制度,建立纪委常委分片联系乡镇纪委和派出机构制度,督促指导乡镇纪委和派出机构积极主动查办案件。建立完善信访实名举报保护奖励制度和办案考核激励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了结。对举报不实的,在一定范围及时予以澄清。

突出审查重点。坚决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侵吞国有资产、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以及干扰司法公正的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集中力量,突出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扶贫救灾资金、强农惠农资金等“小官大贪”案件。

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四风”突出问题,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督促下级党委、纪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办一批问责案件。坚持和完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月报制,通报曝光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发挥震慑作用。充分转化成果运用,建章立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