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四个持续加大”巩固“三转”成果

发布时间:2015-06-01 17:41:26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以来,洱源县纪委监察局适应新常态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突出主业,以“四个持续加大”的具体实践巩固“三转”成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坚持统筹兼顾,将“六个严禁”、“为官不为”2个专项整治同步开展、交叉推进。一是强化自律意识。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县处级领导、乡科级领导及基层站所负责人共781人签订全县统一制作的《洱源县开展“六个严禁”、“为官不为”专项整治领导干部承诺书》,做到签订全覆盖。二是加强实践探索。探索将“为官不为”问题的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相结合,采取个别访谈、民主测评和集体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将民主测评分值较低、群众意见相对集中的领导干部确定为“为官不为”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三是加强结果运用。由县纪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长牵头,对62名存在“为官不为”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开展提醒教育和督促整改。四是注重制度设计。认真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吸纳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洱源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考核评价办法》,以合理化的指标设计、具体化的措施增强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

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本着“紧盯不落实的事,严管不落实的人”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在遵守作风建设、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强化工作落实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大纪律作风明察暗访频率。按照作风建设常态化的要求,围绕生产安全、人员在岗在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违规公款吃喝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46次,现场纠正问题15个,下发督促查处通知书3份。二是突出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由县纪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牵头,对全县2015年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季度督查;对因森林火灾连发、项目未按期完工、项目推进落实不力的3批35名科级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对森林防火工作落实不力的3名干部进行问责。三是加大重点事项抽查力度。对17个部门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20家人财物相对集中的重点单位在节假日期间收送“红包”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6个单位的22张存疑单据在节假日公款接待“挂账并单”行为进行重点核查。

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办案工作为中心,在人力、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确保资源配置向办案一线倾斜。一是整合办案资源。在整合纪检监察内部人员力量的基础上,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整合公、检、法、审计、财政等部门行业监管力量,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二是积极拓展案源。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注重从巡视监督、专项整治、纠风执法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加强对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快查快结。把查处违反“六个严禁”问题和案件作为执纪办案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调查核实力度。三是保障办案安全。积极发挥已建成的县纪委标准化谈话点的作用,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将办案安全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组织谈话、调查取证、陪护记录、值班巡查、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截止目前,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6件(本级11件),涉及科级干部3件,办结8件;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2件23人,涉及乡科级干部3人。已审结的17件21人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其中开除党籍5人、开除公职2人。

持续加大自我监督力度。以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标,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一是廉政教育经常化。结合专题教育,深入研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组织学习杨善洲、普发兴、高德荣和本县的李桂科等先进人物事迹,及时学习中央、省州纪委通报的纪检监察干部典型违纪案例,集中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狂妄与贪婪》等反腐倡廉警示电教片,从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二是内部管理具体化。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完善议事决策制度,根据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修订完善了办文办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出差下乡审批等8项内部规章制度,以具体化的措施强化干部约束和管理,做到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钱。三是工作任务痕迹化。以业务工作入手,将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县纪委全会重点工作、信息考核任务、网站稿件报送任务等工作逐一分解到对应的部门,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奖惩措施,强化工作任务各个环节的痕迹化管理,做到有规可循、有迹可查,在层层传导压力中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