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迪庆州纪委主动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三转”要求,超前谋划,务实运作,稳步推进,顺利完成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责调整,实现人员配备、工作衔接、后勤保障全面到位,抓监督主责、执纪主业的力量明显增强。
调整后,机关执纪监督人员比例达到70.8%。一是大幅调整机构。机构调整后,州纪委监察局12个内设机构中,执纪监督机构8个,占机关内设机构总数的66.7%;执纪监督人员34人,占人员编制总数的70.8%,机构设置进一步向执纪监督工作倾斜。其中,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个增加到3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25%,增幅达到300%,直接从事查办案件人员由14人增加到31人。二是科学调配职责。各纪检监察室除承担案件审查职责以外,还赋予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职能、综合指导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以提高执纪效能、强化监督责任;新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履行受理、上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等职责,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组织部的职能强调全面加强组织、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宣传部的职能突出向全社会宣传反腐败决策部署、工作成效和回应群众关切。三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及时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退出不该管的领域、回归监督本位,推进履职方式向“再监督”“再检查”转变,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69个减少至15个,精简率达到78.3%。四是适时遴选人员,补足差额。针对查办案件专业人才紧缺等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拟定工作方案,重点从公安机关遴选具有办案能力的办案人才,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适应机构调整后查办案件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