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五盏明灯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5-05-28 16:01:13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3年来,芒市纪委按照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处理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开启“五盏明灯”,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纯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点亮学习“引路灯”。 坚持用学习教育人、用知识引领人,采取例会“常规学”、培训“专题学”、活动“系统学”、外出“交流学”、专家“辅导学”等学习方式,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理论知识、理想信念、党的历史、宗旨、任务方面和业务知识的教育,让干部在学习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补充精神和身体上的“钙”,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用学习的明灯照亮前进方向。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规模学习30余场次,受教育的纪检干部2000多人次。

开启教育“警示灯”。组织参观杨善洲林场,到德宏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芒市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学习内部通报文件;组织观看共产党员优秀影片、学习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坚持用反面教材警示人、用榜样力量鼓舞人,突出教育的针对性。不仅如此,还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在纪检系统开展了廉政书画摄影作品征集、争当党的好干部的征文及演讲比赛、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等活动,将教育的内容、形式延伸,让干部在“学、思、践、悟”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廉洁自律,时刻亮起严于律己的“警示灯”。

安装制度“指示灯”。按照“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理念,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制度化管理。立足“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认真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订,重点完善了纪委常委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工作例会、学习培训、工作纪律、首问首办、干部考核、公务接待等10余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最大限度的将制度细化、量化,让管人、办事都在制度的“指示灯”下公开、透明运行。

畅通监督“信号灯”。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基础上,积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在芒市纪检监察网开设了书记、局长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对来信、来电、来访举报纪检干部不当行为的,纪委书记亲自过问、挂帅核实。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公示等制度,利用网站、展板、墙体等对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权力规范运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落实下级纪委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州纪委干部监督室对8个派出纪工委上下班纪律突击检查。

拉亮门前“报警灯”。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知晓事件真相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人提供不正当的便利条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名乡镇纪委副书记因违规宴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调离原岗位;3名派出纪工委书记因监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被诫勉谈话,4名派出纪工委书记因监督联系单位作风问题被诫勉谈话。2013年以来,该市纪委已多次向内部干部“下手”,主动回应社会处理干部没有例外、不设禁区,更不存在“内外之分”,而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遮掩、不护短、不包庇就是为了防止“灯下黑”蔓延滋长,体现管理干部的公平性,真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督执纪问责铁军。”芒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段滨说。(张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