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凸显“六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5-05-26 09:50:09   来源:玉溪市纪委

玉溪市新平县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创新派出机构管理模式,凸显“六大亮点”,全面推动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职能职责的有效发挥。

管理体制上凸显“顺”字。按照中央“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的要求,制定《关于县、乡(镇)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派出机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协商提名并共同考察,其他工作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名,纪委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察。同时,规范了派出机构的管理体制,由县纪委监察局对派出机构直接领导,进行统一管理。

管理制度上凸显“全”字。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理”的要求,建立《新平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规则(试行)》,明确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关系、学习培训、公文管理办法、案件查办管理办法、工作纪律等,使派出机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管理程序上凸显“活”字。建立干部轮岗交流机制,明确交流条件,规范交流程序,加强上下级纪检机关之间、乡镇之间、县直部门之间的纵向或横向交流,让干部经历多岗锻炼、多层历练。2015年,加大了对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力度,为县委推荐人选7名,4名同志担任正科级干部、3名同志担任副科级干部。交流 2名机关业务骨干、选调2名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充实到纪工委(监察分局)队伍,同时,交流1名纪工委副书记到机关宣教室工作,整合了派出机构的力量,形成“拳头效应”。

干部选录上凸显“严”字。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决不降格以求,搞平衡照顾,影响整体素质。派出机构干部选调录入,严格按照《关于县、乡(镇)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由县纪委提名,并汇同县委组织部考察。2008年成立派出机构以来,分别从漠沙镇、扬武镇、水塘镇、桂山各选调了1名干部到派出机构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增强了队伍活力。

激励机制上凸显“明”字。对派出机构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按年度制定考评办法,把考核的最终目标定位在有效地促进并落实工作上,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之一,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派出机构成立以来,先后11人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人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工作保障上凸显“实”字。县纪委监察局为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电脑14台、照相机6台、打印机14台、执法记录仪6台,为派出机构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