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落实“三转”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仗

发布时间:2015-05-19 09:51:08   来源:保山市纪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要求,腾冲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转”要求,厘清责任、聚焦主业、认真履职,打好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仗。

立足本职,突出监督重点

2014年来,该县持续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坚持实行乡镇、部门每年向县纪委全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接受评议的工作制度,坚持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20名党政主要领导向全会进行述廉。健全完善了县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和评议制度,县纪委委员就各乡镇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点题”询问或质询。在今年的县纪委全会上,县纪委委员现场向20名党政主要领导逐一发问,有针对性地提问了当前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保资金监管、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公租廉租房分配、环境污染防治、农村“三资”管理、食品安全保证、农村“四风”整治等问题,被询问人员现场作出答复。

同时,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的监督。包括加强对司法、财政、审计、安监等执法监管部门的“再监督”,督促各个监督主体落实好监督责任。加强对教育、卫生、民政、社保等窗口服务部门的监督,督促改进机关作风、增强群众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对交通、林业、国土、城建等腐败现象易发高发行业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构建前期有预防、中期有监控、后期有处置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县累计梳理权力2539个,查找内部机构风险点815个,制定防控措施902条,个人查找风险点2236个,制定防控措施2906条,完善制定相关制度1012个,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1363个。

抓住关键,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把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查办违纪案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等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通过半年检查、年终考核、临时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责任制不力的部门和领导干部及时采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责任追究等措施。二是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腾冲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扣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去年以来成立6个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公款吃喝、公务用车等“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2014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15次,通报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单位4个,人员14人。对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7名科级干部进行了约谈。三是紧紧抓住执纪办案这把“利剑”开展监督检查。该县纪委以查办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为重点,着力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案件,2014年全县共查办案件35件,处分违反党政纪人员43人,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用执纪办案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夯实基础,提高监督水平

一是整合监督力量。腾冲县纪委建立与县委政府的专门督查机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整体合力,并积极调动乡镇部门纪委和村级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性,利用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等群众性监督力量,把监督的触角伸展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二是创新监督方式。综合运用日常监督、临时检查、重点督查、专项整治等多种监督方式,采取诫勉谈话、约谈提醒、点名曝光、通报问责等多种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力。同时,县纪委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案双查”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实现监督机制创新。去年以来,全县12413名公职人员填报了《腾冲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报告表》,2711名领导干部填写了《领导干部拒收不送“红包”公开承诺书》。三是提升监督能力。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对参与的152个经济社会事务协调机构进行调整,保留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主责范围的15个协调机构,突出主业,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