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强化措施确保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瘦身”到位

发布时间:2015-05-19 09:45:42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永善县严格按照转职能要求,全面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县委、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县纪委、县监察局参与县委、县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总数由原来的325个,清理减少到33个,精简率 89.8%.永善县强化措施,确保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瘦身”到位,切实让纪检监察力量回归到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主责上来。

明确责任,强化要求。县委办、政府办分别将调整县纪委、监察局参与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情况发文到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转变工作思路,把工作重心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要求相关主责部门及时向前站位、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清理退出的议事机构有部门负责,防止工作脱节。

完善体制机制,落实两个责任。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健全责任体系,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明确党委是党风的责任主体,政府是政风的责任主体,部门是行风的责任主体,纪委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切实加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后,永善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职责,把主要精力用到发现问题、督促查纠整改、执纪问责上来。今年以来,永善严肃执纪监督问责,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截止目前,开展各项监督检查30余次,发出督查通报5期,对作风不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等行为问责13人(其中科级干部10人,一般干部3人),点名道姓曝光了3起作风问题典型,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收到各类信访举报49件,初核33件,了结11件,转立案2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