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在“三转”中提升纪检监察履责能力

发布时间:2015-05-19 09:12:20   来源: 楚雄州纪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工作的主要特点

聚焦中心转职能,种好“责任田”。一是协助州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州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推进主体的职责。州委常委带队,对10个县市和84个州直部门2014年度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检查考核。注重考核成果运用,兑现2013年度责任制奖金,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6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纪检监察机关收缩战线、聚焦主业。制发《楚雄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17项改革任务和31项具体措施,按步骤、分阶段稳步推进。完成了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试点工作,理顺了委局机关领导职数,调整后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分别占到了总数的53.8%和65.2%。完成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来的1461个减少到160个,精简幅度达89%,调整了布局,整合了力量,收缩了战线,突出了主业主责。

推进改革转方式,打好“特色牌”。一是转变办案方式,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2014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988件,比上年增8.9%,其中检举控告类696件,比上年增3.7%。初核违纪线索863件,比上年增112.5%。立案254件,比上年增28%,其中:县处级干部13件,比上年增160%;乡科级干部67件,比上年增34%。结案265件,比上年增45.6%;处分279人,比上年增50.8%;移送司法机关59人,比上年增13.46%;挽回经济损失3931.32万元,比上年增34.8%。二是转变教育方式,坚持抓早抓小。采取信访谈话、函询、诫勉教育等方式,早打招呼,提醒告诫,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在坚持抓好讲授廉政党课、信访谈话、廉政提醒谈话和干部任前谈话等工作的同时,在楚雄市紫溪彝村建成了占地2800平方米的全省首个廉政文化主题广场;对州廉政教育基地进行改版升级,以楚雄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和牟定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系列腐败案件等身边的案件教育身边的人,全年共有1.4万人次到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182场次。三是转变监督方式,强化监督问责。2014年,全州共对221名不作为、乱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77人,一般干部140人,公开问责156人,公开问责率70.6%。州纪委成立5个暗访组,2014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明察暗访144次,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07件,处理违纪违规人员168人。州纪委3次在州级媒体上点名道姓通报了38个典型案例,取得了较好的警示震慑效果。

坚持不懈转作风,塑好“新形象”。一是以上率下改进作风。州纪委监察局机关清理腾退超标准办公室,除了用于办案和暗访外的所有公务用车全部粘贴了公务用车标识。二是以好的作风加大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交流力度。积极探索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办法。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是强化纪律约束,切实加强自身监督。2014年以来,对4名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对1名严重违纪法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查处,纯洁了干部队伍,严防“灯下黑”问题。

推进“三转”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担心转”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少数纪委领导担心“转”了之后被边缘化。如少数乡镇纪委书记和派驻部门的纪委(纪检组)领导,认为不分管点职能部门的其他业务,担心体现不出自己在班子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怕“转”了之后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后,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担心跨领域、跨部门任职的“出口”小了,“体外”提拔交流的机会少了。主要精力将集中到办案等工作上来,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担心查办案件得罪人后自己的前途受到影响。

少数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不到位,存在“难于转”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在清理精简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中,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习惯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方方面面“保驾护航”、“挡箭灭火”,存在不想让纪检监察机关抽身“三转”的问题。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能力不足,存在“不会转”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形势把握不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认识不深、把握不准,责任担当不够。二是办案能力不足。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缺乏办案“实战”经验,不会办案、办不了案成了“三转”之后亟待解决的问题。三是执纪监督能力不足。受传统惯性思维束缚,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监督过程中,满足于老一套,存在遇到问题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的情况,效果不好。

基层基础力量薄弱,存在“转不好”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编制偏少。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后,尽管收缩了战线,但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缺编制、缺人员,“三转”后工作任务更为艰巨。二是队伍素质不高。普遍存在严重的“三偏”现象,即: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偏弱的问题,思想保守,接受能力较差,工作效率不高。如:楚雄州州、县、乡三级共有纪检监察干部796人(包括州县两级机关、派出纪工委全体干部职工和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年龄在35岁以下的仅有208人占26.1%,年龄在46岁以上的有204人占25.6%。三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严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专职少,大部分精力被消耗在其他工作上。

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三转”的几点思考

要坚决贯彻党章,理直气壮地转职能。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基本工作”,以及《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边界。要巩固深化“三转”和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成果,坚持“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理念,重点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使主业更加突出、监督更加有力。

要勇于改革创新,解放思想转方式。要处理好回归与创新的关系,坚持“敢破善立”,以问题为导向,探索求新,破解“转”之后“干什么、怎么干、干得好”等诸多新难题;处理好继承与升华的关系,对过去的创新实践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科学遴选,熔炼一种富有特色的纪检文化;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把突出治标作为深化治本的必经途径,大力治标为治本争取主动,为治本赢得时间;处理好组织协调与各负其责的关系,将工作从大包大揽“转”到组织协调上来,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

要敢于自我开刀,正身正己转作风。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对法纪心存敬畏,在纪律面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用党性原则要求自己,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围猎”与反“围猎”的考验,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各级纪委常委会要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清理门户”,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纯洁,以行得正、立得住、过得硬的纪律、作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夏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