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程中,始终高度重视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廉政教育,通过“审廉、考廉、谈廉、诺廉、建廉”的系列“组合拳”,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审廉”。出台办法,对实施廉政审查的范围、原则、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范,要求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在报经党组织讨论决定前,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实施廉政审查。拟提拔干部如有受到党政纪处分、问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情形,主管部门均不得对其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
“考廉”。要求拟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在任前公示期内,必须进行以党政纪条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县内相关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廉政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将建议县委延缓使用。
“谈廉”。对县委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由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开展任前廉政谈话。通过面对面交流,帮助被谈话对象认识不足找准差距,达到教育提醒、警戒预防的目的。
“诺廉”。要求新任领导干部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出廉政承诺。
“建廉”。为新任的县管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内容涉及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子女入学就业、财产收入、奖惩情况以及廉政考试、党政纪处分、问责、责任追究等信息,将此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