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三个着眼”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

发布时间:2015-05-06 17:04:19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年来,玉溪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三个着眼”措施,对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不断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

着眼于早教育,时时提醒,筑牢廉政“防火墙”。重视廉政教育工作,坚持通过信访监督、提醒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对党员干部“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时时提醒。一是广泛开展廉政教育。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培训,举行廉政宣誓,开展警示教育。2014年,组织82名新任县级干部参加廉政专题教育培训、1800余名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在玉溪电视台开辟《廉政视窗》栏目,播放具有本土特色的廉政专题片,利用玉溪党风廉政网、玉溪党风廉政微信公众平台等载体,及时发布群众关注的廉政信息。播出廉政专题电视节目12期、发布廉政信息168期。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均衡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目前,已创建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9个,市级 56个,县级36个。二是组织谈心谈话教育。制定出台干部廉政谈话和纪委廉政约谈制度。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同志,由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2014年,市纪委常委约谈县区纪委书记9人次,11名县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三是重视信访监督提醒。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四风”方面的问题,采取谈话、发信访通知书等方法及时了解、尽快核实、及早提醒。对在信访监督中弄虚作假、不如实说明的,认真核查后严肃处理。2014年,共实施信访监督27件,其中:开展信访谈话4件、责成被举报人说清问题21件。

着眼于早发现,防患未然,安装监督“摄像头”。不断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研判,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展受理群众举报的方式,在玉溪政府网开通信访举报网站,建立了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举报渠道。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件786件(次),初核违纪线索271件,立案207件228人。不断完善“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机制,运用监管平台督促解决群众诉求,为群众举报提供便利。全市成立群众诉求中心779个,2014年,共受理群众诉求77130件,办结77091件,办结率99.95%,群众满意率99.99%。二是强化作风效能督查。紧紧扭住作风效能建设这个“牛鼻子”,抓小节、抓细节,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查处公车私用行为30起,违反工作纪律行为12起,违反会议纪律92人次。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围绕强化对对负责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执行“三重一大”、加强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一批突出问题。如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在监督中发现某民营医院采取医患串通、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资金的问题,派出第三纪工委在涉农资金专项督查中发现县乡农机站收取服务费的问题。四是加强信息研判。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在初核阶段及时查实党员干部的基本信息、个人报告重大事项和房产、车辆、金融等基础信息,及时发现违纪问题。2014年49名厅级、114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抽查48人次。

着眼于早查处,关口前置,架设追责“高压线”。 做到早查、快查、严查,既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又严肃处理作风效能方面突出问题,力求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效果查清问题。一是强化问责通报。制定出台《玉溪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玉溪市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对一些越过纪律红线的轻微违纪问题,在教育提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问责追究的警示作用,综合运用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及时进行处理。2014年,全市共对148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并在不同层面进行了通报。其中,对因上班期间睡觉、上网淘宝、观看视频、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事的31人进行问责。二是强化线索分析排查。坚持领导阅批信访件和信访线索集体分析制度,围绕反腐倡廉部署、查办案件重点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精心筛选问题线索,严格按五类标准分类处置,提高问题线索的转化率。加强与检察院、审计局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提高筛选问题线索的准确度。三是发挥办案治本作用。坚持 “一案三报告”制度,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查找制度漏洞,督促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监管、防控风险,规范权力运行。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召开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会,及时发布腐败案件信息。对情节轻微、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调查的非主要涉案人员,积极运用组织处理手段进行处理。四是坚持正确绩效导向。把发现顶风违纪案件、大规模群众性事件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管辖范围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并主动查处纠正的不扣分,促进大案件小案件一起查处、大问题小问题一起处理。围绕省纪委推行的办案考评指标体系和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考核,突出初核、立案、调查、处理等重点环节的指标要求,营造在监督执纪问责中抓早抓小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