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充实办案力量 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发布时间:2015-05-06 17:00:28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后,增加了三个纪检监察室,对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充实。各纪检监察室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性。

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各纪检监察室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职责意识,对所联系县区、部门实行执纪监督问责“总承包”,除了承担案件审查职责以外,还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的职能,全面履行监督的责任,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县区、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联系县区、部门市管领导班子及市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进一步强化作风督查。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重点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公车私用、公款消费、会议纪律、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节假日值班等情况,鼓励、支持和保护敢闯敢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严厉追究不干事、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认真履职尽责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办案工作。承办联系县区、部门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县区、部门应由市纪委监察局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案件查处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对在监督检查、案件线索初核、案件调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对联系县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两个责任”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联系县区、部门要督促限期整改。各纪检监察室每2个月至少要到联系县区、每1个月至少要到联系部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指导调研。

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督促联系县区、部门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提醒监督。督促联系县区、部门领导班子“一把手”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末位表态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